【保釋被拒】涉爆炸品案女大學生被控 高院申保釋被拒續還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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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2/05/17 13:08

最後更新: 2022/05/17 13: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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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爆炸品案女大學生被控,高院申保釋被拒續還押。(資料圖片)

明愛醫院、深圳灣口岸及港鐵羅湖站等地方於2020年初發生3宗爆炸品案,涉案7名被告被控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的爆炸等罪,其中1名被還押女大學生今(17日)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,法官張慧玲聽取陳詞後,拒絕其申請。

申請人何培欣(23歲),被控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,控罪指,被告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在香港,連同何卓為、李嘉濱、吳子樂、張家俊、楊怡斯及張琸淇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,非法及惡意藉爆炸品導致爆炸,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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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